租京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北京本地居民,拥有北京户籍的;
二、非北京市户口的,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外地人。
对于第一类人群来说,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而对于第二类人群来说,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才能办理。
1、有固定住所(包括租赁房屋、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等)的人员,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作为在京居住登记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向居住地所在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居住在单位内部,且单位同意集中安排住宿的人员(包括外省市进京人员),以及居住在亲友家中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亲友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实际居住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向居住地所在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京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人员。暂住人口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核发的有效暂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驻京办出具的《流动人员居留证件》(以下简称《居留证件》)。
4、未取得本市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各级政府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须提交其监护人持有的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得继续使用。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临时入境的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市居住的内地公民,应当自入境之日起7日内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6、持外国国籍护照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换发或者补齐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证书。其中,属于非中国籍驾驶员的,还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按照规定及时换发或者补齐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许可证书。
7、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载客汽车,但持有准驾车型为C2以上的驾驶证的人除外;已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8、肢体残疾人(下肢缺失)、听力障碍人、智力残疾人、视力障碍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准驾车型。
9、具有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或者是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依照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0、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照处罚期限未满3年的,不属于重新获得驾照。
1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年未检验仍处于违法状态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12、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原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考试。逾期不申请的,科目一合格成绩将转入下一考试周期。
13、持有普通三轮车的,应在注册登记6年后方可按规定更换为电动三轮车。
14、学习培训期满12个月的,应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考试。
15、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到交警队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