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格

燃气价格

2022年9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2年9月15日起,理顺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此次调整的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非民用气价均有所上涨。其中,全国平均门站价由每立方米1.86元上调至2元;各省份门站价涨幅不一,最高达25%,最低为5%,平均涨幅约12%。

据介绍,2022年4月1日起,我国全面放开上游输配和中游管输环节竞争性环节电煤和气源供应,实行市场定价。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主的上游供气格局,以及以华润集团、新奥能源等为代表的民营资本为主的下游供气格局。

在上述背景下,今年7月以来,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保民生”与”保增长”之间的矛盾。在此情况下,国家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理顺居民天然气(含增量)销售价格的机制并实施联动调整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0年11月起,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管道燃气销售基准门站价格和分类管理类别。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按不低于当地现行燃气的购销差价水平制定具体方案。

按照这一原则,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基准门站价及浮动幅度。例如,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分别将城镇燃气分为三类:一类是城市主城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等13个省市的主城区,二类是其他省市的重点县或重要地市主城区,三类是其他省市的非重点县或重要地市级主城区。

此外,各地还根据用户性质、人口规模、地理环境等情况,合理划定了不同的分档和分类管理类别,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例如,天津市将全市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公益服务单位,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划分标准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后各类别分档和分类管理类别原则上不得扩大范围。同时,对于低收入群体,国家明确提出要保障其基本需求。

通知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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